公司声明
无锡中院一审判决书(部分):该专利为我公司所有。
江苏高院终审判决书(部分):维护专利权为我公司所有。
知识产权局复审:该专利为专利。
无锡中院在无锡日报2016年5月3日第四版公布本专利权属案为无锡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。
上一篇:“无锡钻机”产品亮相“泰国国际工程机械展”
下一篇:工程机械行业协会领导参访锡探